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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民證申辦方式及須知

 

申請方式

一、臨櫃申請

二、郵寄申請

三、線上申辦

四、傳真申請

 

受理地點及時間

一、受理機關: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

二、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層(捷運板南線西門站第5號出口步行約5分

       鐘,位中山堂旁)。

三、收件時間:週一至週五每日8時30分至17時(中午不休息)。

四、聯絡電話:(02)2381-7494、(02)2375-2105

       傳真電話:(02)2381-7487。

 

申請人應備證件

一、臨櫃申請

(一) 申請書。非本人申請者請檢附委託書1份(本人須簽名蓋章)及受委託人新式國民身

       分證或護照正、影本1份。

(二) 應繳驗證明文件:

       1. 本國人:檢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、影本(正反面)各1份(正本驗畢歸還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需加 註英文姓名者,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。

       2. 海外國人: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正、影本1份(正本驗畢歸還)。

       3.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:請檢附臺灣地區定居證基本資料頁正、影本各1份(正本

           驗畢歸還)。

       4. 外國人: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、影本各1份及外僑居留證(ARC)正、影本

           (若未領有外僑居留證者免檢附)。

(三)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。

(四) 領取方式:

       1. 親取:憑收據領取。若收據遺失,請本人攜帶應繳驗證明文件正本至櫃台領取。

       2. 郵寄:申請時檢附掛號信封,填妥收件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(僅可裝填3張A4紙

           張重量)。

 

二、郵寄申請

◎國內郵寄申請

(一) 填妥申請書

(二) 應備證件同臨櫃申請者(正、影本皆需寄送至本局,正本隨警紀證寄還)。

(三) 每份隨函檢附匯票新台幣100元整,戶名為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」。

(四) 回郵掛號信封1只(請填妥收件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;每份掛號信封僅可裝填2張

       A4及身分證正本)。

(五) 將(一)至(四)文件以掛號信件郵寄至本局:

       收件者: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(請加註: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)
       地址: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
       服務電話:02-2381-7494

 

◎國外郵寄申請

(一)填妥申請書

(二)應備證件同臨櫃申請者。

(三)一份美金6元(只接受現金,不接受匯票及支票),已包含國際航空掛號郵資。

(四) 回郵信封1個(請自填收件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)。

(五) 將(一)至(四)文件以掛號信件郵寄至本局:

       收件者: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(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)
       地址:10042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
       服務電話:02-2381-7494

 

三、線上申辦

◎警政署申辦系統

http://eli.npa.gov.tw/E7WebO/index01.jsp

(一)若要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領件請於「受理縣市」向下拉選「臺北市」,並於30日

      內領取。

(二)領件方式:

(1)本人: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、影本至櫃檯領取。

(2)委託他人代領:申請人及受委託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、影本及申請人親自簽

    名及蓋章之委託書(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)。

◎臺北市民e點通申辦系統

http://eservice.mytaipei.tw/hypage.cgi?HYPAGE=form.htm&s_uid=019010

※注意事項:

(一)以臺北市民e點通申辦,務必請於申請日隔天起4日內(不含例假日),自行進入e點

      通系統查詢進度或查詢電子信箱是否已寄發領件通知(注意是否遭分類為垃圾信件)

      以免錯失領件期限,並於領件期限內攜帶應備證件至本局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。

      逾期作廢,請重新申辦。

(二)請至「臺北市民e點通」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e-services.taipei.gov.tw)左上角填寫「申請案件滿意度線上意見調查表」。

 

四、傳真申請

(一) 應備證件同臨櫃申請者。

(二) 請將申請書及繳驗證明文件影本傳真至(02)23817487,再撥(02)

       23817494確認;須來電確認無誤後,始視正式收件。

(三) 領取方式:

(1)本人: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本至櫃檯領取。

(2)委託他人代領:申請人及受委託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本及申請人親自簽名及

     蓋章之委託書(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)。

 

注意事項

一、若尚有疑問,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查詢。

二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為中英對照。若您係要國外或涉外單位使用,請提供護照影

       本,以便繕打英文姓名。

三、證明書核發需時2個工作天(不含申請當日及例假日),但因涉案未結需向司法或

       軍法機關查詢者,不在此限。假設您於9月1日(星期二)以臨櫃方式申請,可於9

       月4日(星期五)當日上班時間領件。

四、申請人如經法院或軍法機關刑事判決確定、無罪判決、曾獲減刑宣告者,請檢附

       該等司法、軍法判決書,以縮短查詢、核發時間。

 

台北市警察局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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